隨著社會高齡少子化,單身者比例增加,越來越多民眾反應,希望改革兄弟姊妹有遺產繼承權的「特留分」制度。法務部表示,目前已蒐集相關外國立法例,將衡酌各方利益及檢視相關配套,例如是否採取日本貢獻分制度,以合理評價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照顧或財產累積有助益之人之付出。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3日邀請法務部長鄭銘謙就「民法繼承編特留分制度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鄭銘謙於會中說明法務部書面報告,「特留分制度」是為保護法定繼承人,而對被繼承人之遺囑自由加以限制之制度,其立法目的是將遺產一部分保留給近親之家族,以保障其生活之必要,有其社會政策之考量。
他表示,針對本次有民間團體對於「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之倡議提案於短期間內即獲附議成案,顯示出社會對於此議題之高度關切,且有一定比例之民意認為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有修正必要,但仍有主張維持現有制度者。
鄭銘謙提及,德國、瑞士、日本及韓國等相關外國立法例,子女、配偶及父母多仍有特留分之規定,是考量該等親屬之生活保障必要,及扶養義務延長之立法目的。
韓國
韓國原有之「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於2024年經韓國憲法法院宣告違憲,並立即失效,其理由略以,此項制度不僅未能與現代家庭結構及社會變遷相符,更不合理地侵犯了被繼承人的財產處分自由,並可能導致被繼承人欲補償對其有貢獻的親屬之意願被否定。
惟依韓國現行民法,子女、配偶及父母仍有特留分之規定。
日本
日本鑒於高齡化社會之進展及國民的家庭觀念變遷,以生存配偶的生活照顧等觀點就繼承法進行修正,修正案於2018年7月修正通過,相關新修正制度於2019年1月13日起分階段實施。
上開修正包括「高齡生存配偶居住權利之保護」、「促進自書遺囑之利用」、「明確遺囑執行人之權限」、「特留分侵害額請求權之行使所發生之權利改為金錢債權」、「遺產分割前請求金融機關支付金錢存款債權」、「多額特別受益之共同繼承人中之一人,於遺產分割前處分屬於遺產之財產,該被處分之財產視為遺產」、「雖非繼承人但對於被繼承人之照護有貢獻者,設計特別貢獻制度」等。
我國
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化之趨勢,並考量近年我國社會及家庭環境之變動,以及瞭解與我國鄰近之日本修正繼承法規定及其施行之經驗,法務部業於2025年4月委請學者進行民法繼承編檢討修正之研究,研究成果報告預計於今年12月底前提出。
法務部已蒐集相關外國立法例,將參酌委託研究案之研究成果報告對於民法繼承編之修正建議,及併同檢視2016年相關草案之合宜性,邀集學者專家召開民法繼承編之研修會議,衡酌各方利益及檢視相關配套。
法務部舉例,比如考慮是否採取日本貢獻分制度,以合理評價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照顧或財產累積有助益之人之付出,之後再由法務部擬具修正條文草案。預計於2026年初啟動修法程序,於草案預告程序徵詢各界意見後,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
2025/12/03 11:3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17882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