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向融資公司借30萬元,卻被要求還款43萬元、折算年利率達36%,立委呼籲應制定專法全面納管。金管會說,今年9月15日起已將首波13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民眾有爭議可向評議中心申訴,無立專法必要。
立委指出,有民眾向融資租賃公司借款30萬元,但實拿25萬元、償還金額高達43萬元,折算年利率約36.3%,批評此為「合法地下錢莊」運作,並呼籲金管會應立專法,對融資租賃業全面納管。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說,金管會分三階段把全台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適用。第一階段的13家融資租賃公司已在9月15日納管。
若是這13家公司委託他人辦理業務招攬,也要確保受委託廣告、營業促銷活動皆符合《金保法》規定,否可開罰30萬元到1,000萬元。
對於外界質疑現行法制保障力不足,可能出現高利、高費、代辦濫用等問題,金管會指出,若消費者認為自身權益遭侵害,可透過《金保法》下的評議機制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若爭議是發生在9月15日納管前、或尚未納管公司,則須循民事途徑。
因這類爭議屬消費者契約、權益問題,而非公司經營許可問題,金管會認為現行《金保法》制度與執行機制足以處理,不需要再設專法。
此外,是否將銀行成熟的代辦管理機制套用到租賃業,金管會表示仍在政策討論階段,尚未決定。金管會強調,目前《金保法》框架已涵蓋利率揭露、費用透明、代辦行為限制及消費者申訴等面向,暫時無需另立專法。
2025/12/02 22:1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917783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