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大棟派出所「貓滅蛇」惹議 野保團體:防蛇不是將非原生寵物放到野外

大棟派出所餵養的浪貓捕殺的白梅花蛇,其黑白色環紋的外觀,與台灣6大毒蛇之一的雨傘節相似,雖無毒且生性膽小,卻常被誤認為雨傘節慘遭無故打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日多家媒體報導台中大雪山山區大棟派出所因餵養貓隻,進而出現「貓協助捕蛇、捕鼠」情節,引發熱烈討論。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與台灣爬行類動物保育協會發布聯合聲明指出,防蛇最有效且生態友善的方式不是將非原生的寵物當作掠食者放到野外,而是降低人為誘因,一旦貓進入生態敏感棲地,對原生野生動物造成持續壓力,是對生態系的長期傷害。

該聲明指出,媒體以「貓的報恩」、「滅蛇英雄」等角度呈現,反映社會仍將蛇視為威脅或害獸,然而事實上,蛇類是山林生態系的重要掠食者,也是維持鼠類族群平衡的關鍵物種,但很遺憾看到,在蛇年這樣具有象徵意義的一年,蛇類依然被簡化為「應被清除」的存在,忽略其對生態系的貢獻。

此外,蛇出現在人類使用空間,多半與環境管理不善有關,例如附近鼠類多、食物與垃圾未妥善處理、建物縫隙未封閉等,有效且科學的防蛇方式包括減少食物來源、降低鼠類誘因、封閉門窗與建物縫隙、清除堆積雜物,減少蛇類藏匿空間。依賴餵養及放養貓隻「滅蛇」或「控鼠」,將導致貓容易進入生態敏感棲地,對原生野生動物造成持續壓力,是對生態系的長期傷害。

該聲明表示,除了對生態造成壓力外,遊蕩犬貓在野外同樣暴露於高度風險,包括車禍、與野生動物交叉感染寄生蟲及共通傳染疾病等問題,許多原本可能被人類妥善照顧的動物,在山林或偏遠地區因缺乏保護而受苦。這些都是不當餵養、放養與寵物溢出所帶來的結果,也凸顯讓犬貓回到有人照顧的環境、而非放任牠們在野外遊蕩,才是真正的動物福祉。

該聲明建議,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在其轄區內增設相關告示牌、解說牌及海報等,增加往來遊客、轄區內執法機關與相關行政人員的生態專業知能,兼顧生態保育及教育推廣。

該聲明表示,農業部長陳駿季既已於日前宣布將公告國有林禁餵,應發函要求各單位依規範進行管理,禁止餵食無主動物及野生動物;另為避免寵物溢出至野外成為遊蕩動物,造成生態影響及傳染病散布風險,若單位內有人員飼養寵物就應落實法定飼主責任,包含登記、絕育、打疫苗、寵物外出時應有人陪同及牽繩等。

此外,動保司應將「餵養遊蕩動物引致人犬衝突民事損害賠償或刑事過失傷害案件之飼主認定研析」文件發到大棟派出所,提示若長期餵養且進出私領域即被認定為飼主,應負飼主責任。

另,聲明表示,本次事件突顯警政系統內部與農業部之間針對保育觀念的認知上存在落差,作為公部門與執法單位,警政署更應以科學與法規做示範,而非製造對立,建議警政署發函全國警局與派出所,應依「動物保護法」第21條提醒落實不得放養犬貓,並遵守相關法定飼主義務。警政教育體系應增加「蛇類迷思破除及常見蛇類辨識」、「遊蕩動物對生態之影響」、「正確飼養動物與動保法實務」等課程,補強基層現場同仁的基礎知能。

2025/12/01 11:3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470/917391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