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專家之眼】恣意解釋《國籍法》 民進黨政府玩很大

賴清德總統近日因「2027年武統論」引發爭議。記者林澔一/攝影

在綠營刻意加溫下,陸配參政是否適用《國籍法》歹戲持續上演。新的爭執點在藍營立委準備修法,明定具我國戶籍的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不適用《國籍法》放棄國籍規定。官員們對此大致反應是:《國籍法》對所有國籍的人都一視同仁,若特別針對單一國家地區修法,「其實這很奇怪,這是一個非常特權的條款。」還強調,若大陸地區不是「外國」,等於變相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強調中華民國的主權不能讓步云云。

賴清德總統則稱,立委「沒有必要修法特別免除中國的新住民應對中華民國盡單一效忠義務,一旦修法成功,反而讓社會對中國新住民增加不必要的疑慮,對社會和諧沒有幫助。」

應先指出的是,根據賴總統就職時宣示效忠的憲法,中國與中華民國不是對立名詞;而如果沒有本朝官員先恣意釋法,立委也沒必要多此修法之舉。

特別點出本朝官員先恣意釋法,是因為陸配有所謂「中國」國籍疑慮,是賴當權後才搞出來的新花樣。就以蔡英文執政時期來說,去年3月綠委黃捷提出,是否比照外配國籍法,要求陸配放棄「中國國籍」才能拿到我國身分證?時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還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定位,兩岸人民不是本國人也不是外國人;若要求陸配放棄中國國籍會讓整個法定流程再度調整,茲事體大,處理上較為複雜。第一位因新見解被解除公職案例,是在去年12月被內政部解職之南投已卸任陸配議員。

至於特權條款部分,台灣與大陸地區關係本就跟一般國家不同,就連李登輝前總統,也要在喊出國與國關係前加「特殊」兩字,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1條,對陸配參政有不同於外配的特別限制: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為此釋字618號解釋指出,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台灣地區未滿十年者,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台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其他台灣地區人民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這是「特權」還是歧視?但至少當時大法官們也僅認為陸配十年後即有資格任公職,沒有放棄所謂「中國」國籍問題。

很遺憾恣意釋法歹戲還是拖棚至此。可見在野黨雖然號稱國會最大黨,但從僅能在立法院提修法來守護《中華民國憲法》與相關法制對兩岸定位,其餘沒招來看,可知過去修憲結果與社會,多已形成獨裁政治溫床。所謂五權分立,其實就是行政權獨大,平常把法治國原則講得頭頭是道的學者專家們,僅有少數諤諤之聲,多數道貌岸然,其私下格調,應可知矣。

其實人民應該懷疑,賴政府到底是在乎國家忠誠問題,或只是想突出中華民國與所謂「中國」差異,甚或再試一下權力魔戒還可如何顯威風?之所以會這樣講,是因為有關忠誠問題,執政黨原可在既有框架內提案修法、加上技術性措施,甚至延長《兩岸條例》第21條限制也就是了;如今卻捨此不為,硬做碰觸違憲邊界之舉,令人費解。

反之,按賴總統「新住民應對中華民國盡單一效忠義務」所言與處理陸配參政邏輯,以及中共不可能出具新住民放棄國籍證明的前提,若再以《國籍法》第9條搞下去,在野黨這次專修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的法條,很快就不夠用了。當賴說「北京當局也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為目標」,會不會增加對特定群體疑慮,提出更多枷鎖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2025/11/29 06:1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17053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