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健署日前通過14項加熱菸的健康風險評估,最快10月中即可上市。然而,主管機關卻規定,加熱菸草柱可以陳列,但必須搭配使用的加熱器卻被禁止展示。此舉引發學者與民間輿論批評,認為政策邏輯矛盾,嚴重侵害消費者的知情與選擇權。
學者指出,任何購買行為皆需「先了解,再決定」,但現行規範卻造成荒謬現象:消費者能看到菸草柱,卻無法確認價值近4000元的加熱器外觀與規格,甚至在完全不了解情況下被迫購買。沒有加熱器,菸草柱根本無法使用,等於將合法商品變成「隱形商品」。
此外,學者強調,禁止陳列不僅違反比例原則,也恐帶來三大問題:其一,無助於市場透明,反而可能助長假貨流通;其二,全球逾百國皆販售加熱菸,卻無一禁止器具展示,因加熱器屬電子產品,理應比照一般電子用品處理;其三,讓消費者在資訊不足下做出高額消費決策,顯然壓抑正當權益。
在法律面上,專家指出,《菸害防制法》僅禁止無法辨識年齡的販售方式與廣告促銷,並未限制單純陳列;《消費者保護法》更明文要求業者提供完整資訊,以保障消費者合理選擇。若菸草柱能陳列,卻將加熱器藏起來,不僅違背立法意旨,更削弱法治正當性。
外界批評,政府一方面允許產品上市並收取稅收,另一方面卻設下不合理的展示禁令,導致制度與政策出現矛盾。學者呼籲主管機關應立即檢討修正,讓合法商品能在透明市場中合理陳列,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避免動搖制度信賴。
2025/09/18 21:20 台灣新聞通訊社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