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黑色轎車號牌遭註銷仍行駛 國道警移置保管車輛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昨天下午5時35分,國道警察在國道3號高速公路北向快官路段,發現1輛黑色轎車號牌遭註銷仍行駛,警方準備上前在安全處所攔查,在下74線快速道路成功出口時,該車乘客趁機下車逃逸,警方顧慮行車安全未繼續追緝乘客。全案依道交管處罰條例第12條1項4款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並持續追查中。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的規定,車輛逾期未檢驗被註銷牌照,車主必須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並重新申請辦理登檢領照,否則不得上路行駛。

警方表示,因駕駛為交通違規,未製作筆錄,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車輛牌照遭註銷後仍行駛道路者,處以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2025/03/1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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