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專挑國小女學生下手?男大生噁喊:要全脫的!她媽媽查手機相簿氣炸

▲男大生涉嫌利誘國小女學生拍性影像,遭檢方起訴。(示意圖/pixabay)

高雄謝姓男大生,高中時期就開始在網路引誘國小女拍攝性影像,近日其中一名受害者的家長發現,女兒手機有性影像,憤而報警提告,此案因此曝光;謝男落網遭檢方聲押,法院裁定5萬元交保,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聯繫被害人。此案也於近日偵結,後續審理將面臨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也不得緩刑。

檢方查出,謝姓男子高中時期就涉嫌引誘國小女拍攝性影像,上大學後,仍持續犯案;辦案人員發現,他在2024年2月透過IG認識,11歲女童,兩人網路聊天2個多月後,信任感逐漸提升。

未料,謝男竟傳訊息,要求女童「現在能脫?」、「全脫的」、「想看影片的、脫衣服」、「今天要看到影片喔」引誘女方拍攝性影像。

直到女童母親察覺有異,檢查手機才發現此事,憤而報警提告,檢警搜索、逮捕謝男,並在他的iPhone手機內等載具發現性影像,向法院聲押;不過法院裁定5 萬元交保,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聯繫被害人。

檢方認為,謝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之引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將面臨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罪,原則上不得易科罰金、也不得緩刑,此案於2月19日,將他依法起訴。

橋頭地檢署提醒,性影像案件已佔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8成6比例,其中,未滿12歲之受害者約占1成,並逐年攀升,此類案件中,行為人多先噓寒問暖與兒少建立關係,降低兒少戒心,再以各種話術誘使兒少拍攝並傳送性影像。

橋頭地檢署呼籲,家長或老師發現兒少拍攝或傳送性影像時,請保持冷靜、積極蒐證,勿驚擾對方、勿刪除影像及對話,並即時求助檢警啟動搜索程序及性影像處理中心協助下架,方能終局、澈底刪除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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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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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2025/03/14 12:26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623341&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