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核三廠2號機組是台灣最後一座運轉中核電機組,將在今年5月除役,但在野黨欲在立法院本會期推動修法解套老舊核電廠延役問題。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今(11)日召開311福島核災14週年記者會,強調勿忘福島核災教訓,不能只要核電不顧核安,呼籲應先將「核安三法」列入優先修法法案,並推動核廢選址立法,先談核安和核廢議題,才能資格談核電。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福島核災已過去14年,然而核災污染仍是進行式,按照目前福島核電廠燃料棒碎片清除作業的進度,幾乎不可能在日本政府宣稱的目標2051年清理完成,該計畫去年11月首次進行試驗性回收,碎片總量880噸,僅回收0.7克,清除之日遙遙無期。
崔愫欣表示,在野黨之前表示將在立法院本會期推動「環境基本法」、「氣候變遷因應法」把非核家園政策改為非碳家園,並修法讓核電廠的使用年限從40年延長到60年,但在提案中卻未討論到任何老化風險、延役成本及安全評估,強調勿忘福島核災教訓,先有核安才有資格談使用核電。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表示,上週核三廠發生冷卻塔燃燒火災,但當地居民在事發當下除了看新聞和社群毫無所悉,顯示台電和政府對於核災事故應變的準備不足;根據福島核災經驗,核電廠半徑30公里內的居民應撤離,而台灣核三廠30公里就有6萬人,但之前核安演習卻僅針對3公里內的範圍進行疏散,範圍過小也缺乏民眾實際參與,當事故不幸發生時,民眾能否即時配合疏散讓人質疑。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認為,立法院應該優先推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核子損害賠償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明確規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的範圍不得小於30公里、擴大核子事故賠償範圍、刪除每起事故最高賠償42億元的限制等規定,以及增加對選址的規範,應強調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
針對工商界人士力促台灣使用核電,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專案經理黃品涵表示,台灣用電56%都來自工業用電,工業必須負擔能源責任,而非要求政府和全民一起承擔環境影響;因應國際趨勢,AI和半導體要用的就是再生能源,再生能源不包含天然氣和核能,在時間和經濟考量上,核電和天然氣都並非最佳的能源解方。蔡雅瀅補充,台灣應該積極節能、發展再生能源,並儘速盤點地熱等再生能源的發展潛力。
2025/03/1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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