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電子公司老闆過世家醜曝!婆婆訃聞把小三列孝媳…正宮忍20年成功復仇

▲丈夫婆婆過世的訃聞把小三列為「孝媳」,元配怒告小三,獲賠100萬元。(示意圖/pixabay)

在台北創立2家電子公司的大老闆阿國(化名),跟妻子小美(化名)育有3名子女;男方在20年前搬家跟小三阿芬(化名)同居;直到3年前阿國過世,妻子整理遺物時,赫然發現,他跟阿芬交往、同居動搖婚姻,甚至丈夫母親過世,訃聞還把小三列為「孝媳」,小美憤而提起民事求償,一審獲賠100萬;阿芬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阿國跟小美(均化名)於1974年4月11日結婚,婚後育有3子女,並共同成立2家電子公司,但男方在2000年間突然搬離住家,跟小三阿芬(化名)同居。

2019年小三阿芬還曾向元配小美哭訴,丈夫阿國搬出去,另有外遇對象,因此小美才得知,阿芬、阿國兩人同居。

阿國於2021年12月14日過世,他與妻子小美仍具配偶關係,但在整理遺物時,發現丈夫生前跟阿芬交往、同居之舉,已逾越普通友人情誼,足已動搖婚姻關係,因此請求200萬元非財產損害賠償。

小三阿芬則抗辯,她跟阿國只是朋友關係,不是男女朋友交往而同居,還反控小美的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以此抗辯請求駁回告訴。

法官依據阿芬跟阿國生前在沙發、餐廳的合照,女方臉頰貼臉頰、胸膛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舉止;甚至男方母親死後,寄給親友的訃聞上,竟將小三阿芬列為「孝媳」,認為元配小美主張並非無稽之談。

一審法官審酌元配小美及小三阿芬的身分、地位、收入、資產狀況,判阿芬應賠償100萬元。

阿芬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元配跟死者雙方無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可言,難謂有破壞婚姻關係,縱使有精神損害,也相當輕微,認為損害賠償請求數額過高;仍未獲法官採信,將上訴駁回,不得上訴,全案定讞。

2025/01/1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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