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人妻指控丈夫跟小三偷情,雙方私下傳送調情、曖昧訊息,且至少發生4次以上性行為,因證據不足,提告遭駁回。(示意圖/pixabay)
台北人妻小芳(化名)懷疑丈夫跟另名女子小美(化名)偷情,雙方私下傳送調情、曖昧訊息,且至少發生4次以上性行為;事後,小美還在臉書貼文寫下「開始當個正直的賤人」;讓小芳難以忍受,提告求償100萬;不過法官綜合相關證據,都無從證明小芳丈夫偷情,跟小美有關,因此,駁回求償。
判決指出,人妻小芳(化名)在2000年12月28日結婚,未料,小三小美(化名)頻繁用臉書,跟小芳丈夫傳送調情、曖昧訊息,還頻繁聊天到深夜,還出門私會,2023年9月23日起到2024年5月4日期間,至少發生4次以上性行為。
小美各種舉動,造成小芳嚴重焦慮、失眠認為配偶關係遭侵害,提起民事告訴,請求精神賠償100萬元。
小美反駁,小芳主張都不是事實,且在臉書貼文寫下,跟小芳丈夫發展婚外情,提及「開始當個正直的賤人」是引用網路文章,且對話截圖沒有她的姓名,質疑證據正當性來抗辯,請求駁回告訴。
經查,小芳丈夫只坦承在TINDER軟體結識女子發生性行為,但從未提及事是誰,且聊天紀錄只有表示道歉之詞;至於小美臉書寫「開始當個正直的賤人」,全文未見跟人夫有關的詞或圖片,此外,旅館消費收據只證明有消費事實,也沒有任何跟她相關的訊息。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小芳提出的各項證據,都無法證明小美有侵權行為,因此認為主張無據,駁回告訴。
2025/01/10 10:2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92832&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