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財劃法缺經費可要求地方上繳?財長:須審慎討論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劃法」倉促三讀,中央須增加釋出3753億元給地方,嚴重衝擊中央施政。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指出,根據財劃法第33條規定指出,中央可要求地方上繳經費,因此針對國防、TPASS、租金補貼等政策,中央可考慮向地方取得協助金。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目前中央尚未動用這項規定,須與主計總處審慎討論。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審查土銀、台酒等預算,朝野立委仍聚焦財劃法爭議。郭國文質詢表示,根據估算,許多地方政府光是中央補助金額就超越預算數,等於地方政府一毛稅金都不用收,就有花不完的錢;更不用說,去年地方政府歲計賸餘648億,顯然,新版財劃法再給地方3753億元,會造成大量的財稅浪費。

郭國文認為,當初3分鐘通過修法,出現許多後遺症,財政部做為主管機關,應該動用財劃法第33條規定,要求地方上繳「協助金」,確保重要政策能維持。他指出,根據財劃法第33條規定,「各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得取得協助金」,即中央可要求地方上繳經費。

對此,莊翠雲回應,這項條款目前中央尚未動用,這部分後續須與主計總處審慎討論。至於中央是否移撥業務給地方?她表示,這部分由各部會評估,檢視哪些業務適合移轉。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2025/01/02 13:46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91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