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2月31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當沖降稅延長三年至2027年底。總統府按行政程序2日公布證交稅條例,代表當沖降稅可順利無縫接軌,不會衍生先徵稅、再退稅的問題。
「當沖降稅」措施主要是將當沖交易適用的證交稅率由千分之3減半至千分之1.5,最早自2017年4月28日實施,經過二度延長後,已於2024年底屆期,朝野有共識修法延長三年,不過幾經朝野攻防,先是優先處理財劃法、憲法訴訟法,後又有揭弊者保護法,直到12月31日才壓線三讀。
當時外界相當擔心太晚生效,是否會導致降稅出現數日空窗期?財政部當時就表示,會加速處理,確保不影響納稅人權益、避免增加券商代徵成本。
財政部指出,中央法規標準法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同時證交稅條例也規定,證交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當日,依照規定稅率代徵。
財政部說明,此次延長當沖降稅措施,法條所載明的適用期間是銜接2024年12月31日,並未中斷,也就是說,元旦台股休市不計,2025年第一個股市交易日1月2日當天的當沖交易,在「T+2」交割制度下,是在1月6日起交割。
換言之,只要證交稅條例修正案在2025年1月5日前經總統公布且生效,2025年1月2日起的當沖交易案件,券商即可依千分之1.5稅率代徵證交稅,不會產生先徵稅、再退稅的問題。
2025/01/02 11:4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46377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