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民間電廠聯合行為案纏訟10年 公平會:努力打贏官司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在10年前針對9家民營電廠的聯合行為裁處60多億元,業者提出訴願,此案纏訟至今,公平會一直無法完整收到罰鍰。今日公平會主委李鎂指出,此案仍在高院更審中,公平會盡量努力打贏官司,最終需由法院裁決。

經濟部自1995年起開放長生、麥寮、和平、新桃、國光、嘉惠、森霸、星能及星元等9民營電廠與台電簽訂售電合約,9電廠僅能售電給台電,本來費率照合約計算,不過2007年雙方達成協議,依照燃料成本波動即時反應調整。

9電廠曾多次開會,達成「不與台電調整售電費率」的協議,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售電費率,涉及聯合行為、影響台灣發電市場供需平衡,因此遭公平會重罰60億700萬元,而後業者提訴願,雙方互有勝敗。

因案件進入司法審理,公平會遲未能收到罰鍰。公平會今日說明,法院已經認定9家電廠確實有聯合行為,因為裁罰金額高,業者有異議,法院認為應該「審慎審理」,儘管公平會認為罰鍰金額是為捍衛競爭秩序,但跟法院想法有落差,目前仍在努力打贏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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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5:18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90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