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因公布網紅陳沂的電話號碼,3月被依違反個資法判刑定讞,但她不滿法院判決隔天,陳沂在臉書發文「雞排妹三審定讞有罪」等,洩漏其前科個資,再度提告陳沂。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資料,在司法院官網查詢的到,難認陳沂非法利用個資,將她不起訴。
2021年5月,雞排妹在臉書直播以張貼色彩暗示代碼的方式,間接公布陳沂的電話號碼,今年3月21日最高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雞排妹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雞排妹已於5月間赴北檢執行科繳交罰金。
未料,此案仍未落幕,雞排妹不滿,最高法院宣判隔天,陳沂在臉書發6則貼文,散布其有罪確定等前科個資,內文包括「看到雞排妹鄭家純請記得叫她一聲前科犯」、「恭喜雞排妹前科確定」、「雞排妹小孩很可憐,一出生註定是前科犯的小孩」等語,怒告陳沂違反個資法。
檢方調查,陳沂發布的文章並未提及犯罪事實或判決具體內容,而其發文前已有多家媒體報導揭露,應屬公眾周知且經合法公開事項,另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的資料,可從司法院判決主文公告查詢系統查得,難認陳沂有非法利用個資犯行,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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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1:37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90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