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分享當年他服替代役時也遇過受刑人吞電池。(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19歲洪姓護專生5月21日在台中捷運隨機砍傷2名乘客,遭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今(17)日開辯論庭,洪男自稱曾在看守所內吞服16顆電池試圖輕生。台中看守所則表示,所內合作社有販售電視、收音機等小型電器,收容人也可登記購買電池,而洪男12月11日趁夜吞下大量電池,隔天就被送醫夾出。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指出,電池是受刑人在監獄裡的必需品。過去他服役的監所,就曾發生過受刑人吞電池自殘的案例。當時,管理員發現的第一時間,就將該受刑人送醫照X光、洗胃。因為吞食電池後,在電池的外層被腐蝕前還有一段時間,因此當時醫院的處理方式是確認電池還沒被腐蝕後,就交代讓受刑人自行排泄出來即可,便將其送回監所。
黃揚明透露,由於吞食電池是自殘行為,監所將該受刑人移送違規房外,也將他固定在病床上,避免他再自殘。另外,為了便利排泄,該受刑人被迫三餐都只能吃利於通便的韭菜,且排便過程還要全程被監控。
黃揚明說,他印象最深刻的是,當時替代役每天要分三班去服侍這位受刑人,主要目的是由替代役男拿筷子檢查糞便是否有電池。幾天後,有同事順利夾出被吞食的電池,這場危機終於解除,事後該同事還被賞一天榮譽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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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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