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中版囤房稅2.0今通過 9.7萬戶非自用宅明年稅額增4千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三讀通過「囤房稅2.0」版、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即將適用;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預計約有9.7萬戶非自用戶稅額增加,平均每戶增加4194元。地稅局長沈政安指出,這次修法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方向修正,盼更落實居住正義。

台中市配合今年初中央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參照財政部公告之稅率級距基準,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今經議會三讀通過,並溯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就適用修正後規定,地稅局呼籲自住還沒有設戶籍的民眾,必須在明年3月24日前完成設籍,才不會適用非自住房屋的高稅率。

沈政安指出,台中市修「囤房稅2.0」版跟其他5都一樣,都是依照財政部公告的稅率級距基準訂定房屋稅率,修訂房屋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符合自住要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目前預估約有41.5萬戶屬單戶自用住宅將稅額減少,平均每戶減少822元。

至於持有2戶以上的非自住房屋適用差別稅率,持有2戶以內每戶3.2%、3至4戶者每戶3.8%、5至6戶者每戶4.2%、7戶以上者每戶4.8%;初估約有9.7萬戶將稅額增加,平均每戶增加4194元,整體稅收約增加4000萬元。

台中市議員陳俞融指出,支持打房、捍衛居住正義,但有不少民眾陳情因繼承祖產導致名下有兩戶資產,繼承房產多人共同持有,無法變賣,也要增課稅額,造成經濟負擔,盼未來修法前應多蒐集民眾意見,才不會讓民眾權益受損。

沈政安說,民眾如有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這類房屋將與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的稅率,持有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者每戶2.0%、7戶以上者每戶2.4%,不用擔心會被課高稅。

他提醒,房屋稅新制要求自住房屋自今年7月起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設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如有尚未辦竣戶籍設立之自住房屋,應於明年3月24日前設籍完成,否則將按一般非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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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50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9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