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東回收物堆置影響環境 受理陳情15件最高罰6千

台東縣環保局今天表示,今年至11月止已受理回收物亂堆置、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等陳情案15件,籲民眾做好貯存管理,若限期未改善者,將依廢清法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

台東縣環保局指出,資源回收是廢棄物減量、循環經濟的基礎,從事資源回收的事業、團體及個體戶對循環經濟多有貢獻,但部分因貯存管理不善,如回收物堆放雜亂、容器內的食物殘渣或混雜垃圾未及時清除,變賣受限而長期囤積在住家、場所,或占用街道巷弄、人行道等公眾通行空間堆放,造成髒亂、異味、孳生蚊蠅蟲鼠等環境衛生問題。

台東縣環保局指出,今年至11月止已受理陳情案共15件,多數勸導限期改善,但2件屢勸且限期未改善而處以2400元罰款,呼籲回收事業、團體及個體戶將回收物貯存在所屬的場所內,適量收存,定期清理及變賣,避免影響衛生整潔與觀瞻,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品質。

台東縣政府表示,廢棄物資源回收不僅減少廢棄物處理負荷,保護環境也促進循環經濟,感謝從事資源回收工作者的付出,但做回收不能只營私利,必須兼顧周遭環境的整潔衛生,回收物貯存不要超出所屬場所的容量,貯存堆放應整潔,定期清理及變賣,切勿占用公共空間堆置,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品質。

若回收物種類多,有些摻雜垃圾、食物殘渣,如未及時清理或囤積過多,造成異味、孳生蚊蠅蟲鼠等環境衛生問題,有礙衛生整潔與觀瞻,引發民眾反感與陳情,如勸導限期未改善者即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

另外,有些民眾會提供資源回收物給回收業或個體戶,但常隨意放置,如放置處屬公共空間,不僅有礙整潔及觀瞻,也等同丟棄廢棄物行為,環保局會執行稽查及配合架設縮時攝影機蒐證,違規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以維護環境整潔。

環保局也呼籲民眾,不要在未應允收取回收物下就隨意在周圍處所放置回收物,讓資源回收循環經濟與環境品質共好。

2024/12/03 18:0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840127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