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說詞矛盾露餡!指控男友人住家性侵 桃園女誣告遭判緩刑

▲陳女誣告男友人在自家硬上她得逞遭判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29歲陳姓女子,去年4月間前往航警局保安大隊,指控男子阿豪(化名)在住家硬上她得逞;但檢警調查後發現,陳女說詞反覆矛盾,她只好坦承誣告一事;桃園地院審依誣告罪判陳女2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女與阿豪是朋友關係,明知對方違反她意願性侵得逞,仍於去年4月14日前往航警局保安大隊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陳女說詞出現矛盾之處,經檢察官點出問題所在後,陳女才坦承捏造事實,意圖使阿豪受到刑事處罰;桃園地檢署依誣告罪嫌起訴陳女,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陳女應訊時坦承犯行,檢警也提出雙方對話紀錄佐證,加上阿豪指證歷歷,認定陳女犯行明確;法官指出,陳女明知阿豪並未違反其意願性侵得逞,卻向偵查機關誣指阿豪涉犯強制性交罪,使國家機關無端發動偵查,徒耗訴訟資源,使阿豪遭受刑事訴追,徒增訟累之虞。

法官認為,陳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又無任何前科,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陳女於去年4月間提出不實告訴後,同年8月已向桃園地檢署撤回告訴,足認陳女確有悔悟之意,遂依誣告罪判她2月徒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4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2024/11/2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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