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打詐子法」預告期滿,29日正式上路,銀行業已在日前接到通知,未來在加強照會機制下,只要銀行發現疑似詐騙案,可向其他銀行照會、甚至請求提供詐騙款項的收款帳戶姓名等資訊,並主動提供異常帳號通報司法警察機關,達到即時攔阻以及加快返還給受害者遭詐金額。
金管會指出,打詐專法第8條至第11條,授權訂定金融打詐子法,內容分為六章、共計70條條文,主要就「金融機構」及「虛擬資產服務商」兩個主體,針對「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以及「虛擬帳戶」四個管理標的,分別規範四大機制:同業照會、通報司法警察機關、金警聯防、被害人遭詐騙匯出款項返還。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28日解釋,過去詐欺集團會利用多層帳戶「過水」漏洞,在第一層、第二層甚至第三層帳戶沒有受害人,無法通報為警示帳戶。
林志吉指出,金融打詐子法上路後,這些過去沒有受害人的疑似詐騙帳戶,只要銀行發現有異常態樣,就可以通報給司法警察機構,並依照其指示控管,包括圈存遭詐欺款項等等。
最重要的是,金融打詐子法訂定銀行間照會機制。林志吉舉例,未來受害者透過匯款A銀行,向受款B銀行照會,B銀行可以依照A銀行請求,提供「存款帳戶戶名、開戶日期、年齡、職業類別以及開戶後的交易目的」等等,甚至可以知道,該存款帳戶交易過去是否已經受到銀行監控,包括銀行過去可能認為這帳戶短期有密集大筆金額匯入匯出,而啟動的若干監控措施等。
林志吉解釋,過去曾發生,電商業者提供帳號,受害人因不知道詐騙者姓名,加上銀行無法提供基本資料給匯款人,導致糾紛。
林志吉強調,這次照會機制還涵蓋,假設受款銀行警覺,認為該戶頭有疑似詐欺,可以照會給匯款銀行。
最後,納入被害人遭詐騙匯出款項的返還作業。未來即便帳戶所有人不出面,在金融打詐子法之下,也可以加快返還程序。
林志吉解釋,過去曾經發生案例,無知開戶人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後,避不出面,導致匯入帳戶詐騙款項要返還給被害人時,警察得協尋一個多月,子法啟動後,即便帳戶持有人不出面,警方將可以指示受款機構返還,只要警方很確定這一筆款項來自受害人,但假設詐騙情節複雜,例如涉及多位受害人以及複雜時間差,還是必須等待法院程序。
2024/11/28 19:5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39160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