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8日公告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21萬元,較去年度增加8,000元,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初估逾200萬戶有機會省稅。
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係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4萬9,359元之60%計算,倘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21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表示,今年度調高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預估適用戶數約208萬戶,增加減稅利益26億元;又該部前於去年11月23日公告調高今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該部分可增加減稅利益217億元,兩者合計增加減稅利益243億元,民眾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2024/11/28 17:4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9130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