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連鎖炸雞品牌「繼光香香雞」加盟不當遭罰,今(28)日公平會決議,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品牌加盟時,未充分提供完整的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限制購買等3項重要機要資訊,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判斷,且減少其他同業競爭加盟機會,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開罰50萬元。
▲今(28)日公平會決議,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品牌加盟時,未充分提供完整的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限制購買等3項重要機要資訊,開罰50萬元。(圖/資料照)
公平會表示,加盟已成為國人創業投資的主要管道之一,加盟者應該事先提供加盟重要資訊,而香繼光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未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以及「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公播廣告、POS機第2年起維護、ODO全訂餐通路平台、發票傳輸、電子價目表維護等各項費用」,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的交易判斷,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所以公平會開罰50萬元。
公平會呼籲,加盟業主與加盟店是創業的合作夥伴,加盟業主與有意加盟者洽談加盟過程中,應充分溝通並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資訊,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為雙方利益共同創造雙贏,以減少加盟交易糾紛。
2024/11/28 15:4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71008&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