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父母注意! 政院刪民法「懲戒」二字 身心虐待將重定義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記者黃婉婷/攝影

我國民法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為避免遭誤用或作為暴力行為藉口,行政院會今天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懲戒兩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至於相關配套,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簡報指出,未來衛福部將配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中有關身心虐待的定義;衛福部將推出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則負責普及與深化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意旨,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因此修正民法中有關父母懲戒的規定,宣誓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方式。

卓榮泰提醒,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會同衛福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商,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也請教育部、衛福部應制定完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等相關機制與服務,支持家庭發揮教養功能。

2024/11/28 12:0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9031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