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表示,館長的行為涉犯營利賭博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追訴期20年,並表示,館長目前仍在追訴期內,應依法究辦。(圖/資料照)
台灣隊在12強棒球賽奪下世界冠軍,網紅館長卻在直播上自爆,當年曾做過「球版」簽賭棒球,引起眾怒。律師黃帝穎今(28)日指出,館長至少犯營利賭博罪,相關判決在法院非常多,且不論簽賭中職或大聯盟,就是犯罪。他也批評,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卻與館長為伍,「這是繼『林北好油』後,黃國昌再一次結盟犯罪者!」
黃帝穎表示,館長的行為涉犯營利賭博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追訴期20年。報載案發時間應為2009年,仍在刑法追訴期範圍內,當然應依法究辦。而館長當時自爆「以前比較認真看棒球,因為那時候當過球板,所以曾經很認真看棒球,現在就比較沒關注職棒了……我在賭博的時候,你還在媽媽十塊、七七乳加」。他直言,館長的前後文顯然是回應台灣職棒,且自認簽賭,引爆眾怒後,又改口簽賭是美國職棒大聯盟,「前言不對後語,不符合經驗法則」。
黃帝穎指出,館長自白做球版,至少犯營利賭博罪,球版在法院的有罪判決非常多。判決中認定,不論簽賭國內外職業球類,均構成營利賭博罪。他也以台北地院判決為例:「球版帳號,供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聯繫傳遞賭博訊息之賭博網站,並提供帳號密碼予參與之賭客,再由該等賭客以取得之帳號密碼,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至上開職業運動比賽簽賭網站,進行職業運動賽事下注,簽賭方式係以國內外職業球類之比賽結果為賭博簽注之標的,賭客依網頁所顯示之比賽場次及勝負比率,選取比賽球隊下注,若賭客簽中,由被告依網站顯示之賠率支付彩金予賭客」
黃帝穎直言,職棒簽賭傷害國球最深,黃國昌卻與館長為伍,「這是繼『林北好油』後,黃國昌再一次結盟犯罪者!」她也指出,館長犯罪對黃國昌有二大考驗:
1.黃國昌是否真心挺棒球?
2.黃國昌是否有法律良知?
黃帝穎說,端看黃國昌是否策動好友館長投案,或是包庇犯罪,「打擊犯罪才能真正守護棒球」。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2024/11/28 09:4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7075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