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對於工廠長期排放黑煙氣壞了,沒想到偷偷潛入公司檢舉拍影片開記者會反成鐵證。(圖/翻攝畫面)
檢舉還是要弄清楚法規,不慎觸法小心惹上一身腥!去年十月30日,時代力量前立委陳椒華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指控大里SRF(固體再生燃料)製造廠長期汙染外洩,居民屢次檢舉無效,要求台中市政府勒令其立即停工,並呼籲環境部將SRF製造廠房納入環評範疇,並制定管理規範,現場也播放廠區深夜冒煙景片,該公司檢視影片後發現竟是當地里長潛入偷拍,該公司事後追查發現是林瑞興擅自進入廠區拍攝,憤而提告。台中地院審酌,該公司確實多次違規,林因關心里內事物犯案,又不願與林和解,也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林拘役20日,可上訴。
為了公眾安全是否就能潛入偷拍?根據判決書指出,里長林瑞興去年10月25日深夜11點左右,為拍攝生產過程煙霧產生狀態,明知並非執法機關,不但沒有經過該公司同意也沒有會同執法機關,自行侵入位於大里國中路的廠區內,以手機拍攝工廠生產過程的煙霧狀態,並將拍攝的影像檔案提供給民代召開記者會。
沒想到這個畫面立刻成了該公司反告里長的鐵證,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林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進入廠區內,所為顯有不該;但念及該公司確有多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經檢舉、裁罰的紀錄,且林瑞興為該里里長,因關心里內事物而犯下本案的犯罪動機,過程中也未造成廠區侵害,犯後也坦承犯行,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林拘役20日,可上訴。
林瑞興得知判決後則表示,當晚是接獲里民反映,廠區傳出煙霧和臭味,基於里長職責到場了解,抵達時社區守望相助隊也已經到場,由於已經有看到煙霧擔心發生火警,加上呼喚工廠也無人回應,看見工廠大門沒關才會進入。進入工廠的目的是為了公眾安全,會考慮再上訴。
2024/11/2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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