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爆柯文哲不法所得破億 律師曝2大罪:最重無期徒刑

▲柯文哲遭週刊爆料不法金額破億元。(圖/資料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貪汙弊案將在12月偵結,鏡週刊今(27)日報導,檢廉比對相關金流,認定柯文哲涉嫌圖利京華城逾百億元,還發現他有8大金庫密帳。此外,檢廉在需開收據的金庫密帳,發現柯從沈慶京收到的新賄款約2300萬元,加計先前已曝光金額,加起來超過4000萬元。對此,律師黃帝穎分析,柯文哲涉犯2大罪,其中收賄沈慶京逾4000萬元,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無期徒刑「違背職務收賄罪」。

黃帝穎今日在臉書表示,柯文哲億元不法所得涉犯2大犯罪,其中柯文哲收賄沈慶京逾4000萬元,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無期徒刑「違背職務收賄罪」。黃帝穎指出,朱亞虎認罪行賄,獲得200萬元具保停押,朱亞虎認罪範圍應不只之前坦承的210萬元,否則條件相同,應是維持聲請延長羈押。因此,朱亞虎能獲得檢方同意交保,行賄證詞應有所突破。

▲柯文哲遭爆收賄沈慶京(圖中)逾4000萬元。(圖/翻攝畫面)

黃帝穎透露,近十年各級法院的貪污判決,只要有行賄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判有罪,無一例外。柯文哲收賄沈慶京逾4000萬元金流遭掌握,又有朱亞虎認罪行賄,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處10年以上徒刑,最重無期徒刑。

第二是柯文哲侵占逾6000萬元政治獻金等犯罪所得,黃帝穎表示,侵占罪一罪一罰最重30年徒刑。黃帝穎提到,謝國樑公開坦承捐200萬元給民眾黨,竟然錢進到柯文哲私帳,類似款項被柯文哲挪用或私用逾6000萬元,侵占罪為5年以下徒刑,但一罪一罰,侵占一筆構成一次犯罪,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最重30年徒刑。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2024/11/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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