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京華城案的台北地檢署認定,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涉貪污收賄、公益侵占等罪,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台北地院訂於今天下午召開延押庭。
北檢9月認定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等,有勾串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羈押期限將至,檢察官聲請延押李文宗。
檢方指出,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中華民國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罪嫌等,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北院聲請延押,並聲請限制閱卷,限制方式只能手抄筆記於筆記紙,筆記紙於延押庭訊問結束須交回北院,卷證不能複製、攝影等。
北院指出,法官訂今天上午開限制閱卷庭,請檢察官到庭敘明限制閱卷理由及方式,並請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並於下午2時開延押訊問庭。
2024/11/26 09:0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8477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