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孟峰/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南韓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在2015年三星子公司合併案中,涉及操縱股價以及會計詐欺,一審遭求處5年徒刑獲判無罪,然而,韓國檢方不滿提出上訴,今(25日)二審檢方再次求處5年徒刑。
根據《韓聯社》、南韓《每日經濟》等報導,南韓檢方在二審開庭時指控,李在鎔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和瀆職,因此求處5年徒刑及5億韓元(約新台幣1073萬元)罰金,最終裁決將在明年1到2月之間出爐。
檢方表示,李在鎔有損國家經濟正義和資本市場根基的憲法價值。檢方也補充說,如果對被告從寬處理,等於給了這些財閥免死金牌,企業合併將毫不猶豫地以他們的優先利益來進行。
報導指出,三星的其他股東當時曾反對合併,但李在鎔誤導股東,稱贊成合併就是維護國家利益的行為。
回顧整起案件,李在鎔與涉案13名高層涉嫌在推進2015年三星物產(Samsung C&T)和第一毛織(Cheil Industries)合併案過程中違反資本市場法。合併案使李在鎔得以在集團旗艦公司三星電子取得更大控制權,也涉及操縱股價等不法行為,以犧牲少數股東利益為代價幫助自身獲利。
然而,今年初一審法院認為檢方扣押取得的證據效力不足,因而獲判無罪。檢方聲稱三星將證據都藏在一般搜查無法取得的地方,才導致這種結果。
在一審中,李在鎔否認有不當行為,辯稱他和其他高階主管的行為是基於相信合併將使股東受益。目前三星集團尚未就檢方上訴內容發表聲明。
韓聯社引述內部人士說法報導,三星集團現在內部氣氛緊張,正密切留意檢方動向。然而,近期南韓半導體產業表現不振,令業界更憂心,若三星電子研發投資等決定受案件延宕,將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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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20:25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74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