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明定非自用住宅戶數在2戶以內稅率為3.2% ,3至4戶為3.8%,5至6戶為4.2%,7戶以上為4.8%,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受影響約9萬多戶,每年增加4100多元,而台中市可再增加4千萬稅收。
財政部訂定非自用住宅的稅率級距,台中市地稅局完全採用財政部的稅率級距,提出囤房稅2.0版,財政部日前修定房屋稅法雖表示地方也另定級距,但稅率上限一定要在4.8%,而且若有稅收虧損要自負。
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議,市議員李中則表示,既然中央給予地方權限,他認為台中市的級距可由4個級距增加到5個級距,如2房以內2%,超過10戶4.8%,但只是建議。
市議員黃守達認為,中央訂囤房稅就是要避免有人囤房,基於居住正義,他認為應該要依照中央版本。在場多數議員都贊成用財政部也就是中市稅務局的版本,委員會初審通過,送大會2、3讀。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2024/11/25 17:18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74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