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走失鳥處置挨批 高市動保處:協尋公告非必要事項

高雄有鳥友指控高雄市動保處收容走失鸚鵡,但交由民間機構安置,未在官網公告,導致飼主恐因此找不回走失鳥。高雄市動保處今天表示,協尋公告非法定必要事項,會再篩選適當合作對象。

媒體報導指出,有鳥友指控高雄市動保處收容民眾拾獲或救援的鸚鵡,但未在官網公告招領,而是把鳥交給民間機構安置,並對鸚鵡的後續狀況一無所悉。鳥友擔憂如果隨意處置走失鳥,很可能讓許多失主永遠找不回愛鳥。

對此,高雄市動保處回應表示,依動保法規定,收容動物無從辨識身分,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資料「通知原飼主」,自通知日起超過7日未領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動物收容處所得公告民眾認養,或予以絕育或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

高雄市動保處表示,協尋原飼主「公告」並非動保法法定必要事項。惟為幫助對此無從辨識身分的動物,採取更「精進作為」,於鳥類協會或動保處官網公告7日協尋,希望幫助這些無主動物找到飼主。後續會滾動檢討合作的適當性,篩選適當的合作對象。

2024/11/23 15:3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838000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