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天預告,旅外健保12月23日起不可停保,出國逾6個月仍要繳費。醫改會晚間表示,肯定落實健保精神,但呼籲政府應善盡告知制度改變責任,以免造成龐大欠款。
根據健保現行規定,國人若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皆可辦理停保;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失蹤未滿6個月者,家屬也可辦理停保,若超過6個月未尋獲,應追溯自停保當月起終止保險,並辦理退保手續。
不過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未以法律規定判決違憲,衛福部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否則相關規定便失效。
在憲法法庭要求的2年大限到期前1個月,衛福部今天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健保自12月23日起廢止停復保,擁有中華民國戶籍者即須持續繳保費;已停保者維持停保,但返國當日復保後不再可停保。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晚間在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肯定政府落實健保精神。停復保規定帶來許多便利,但因旅外國人停保後,就不須續交保費,直到回台時復保並補繳費用,就可以使用健保看病,引發各界質疑不公、違反「健保量能付費、危難共擔精神」。
醫改會強調,長期主張全民健保與商業保險不同,長期住在台灣的居民才是優先保護的對象,旅外國人可能沒有負擔對等義務,卻享有和台灣人相同的就醫權益,就可能引發有違公平保費繳納的質疑。
對於目前尚在停保階段的旅外國人,醫改會呼籲,政府不但應維護其權益,也須告知制度改變,避免如過去發生一紙行政文書通知,但民眾沒有收到,進而造成龐大欠費的狀況。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表示,非常支持這個預告法條,既然是中華民國國民,就要繳費,雖然有的人會說自己少用,但全民健康保險法設立的精神,就是「有錢要幫沒錢的、少用健保的人要幫多用健保的人」的社會互助概念,因此停保條款落日後,就是回到最初健保設立精神,更可幫助社會保險更永續。
2024/11/22 21:0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37883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