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甜心櫃姐豪飲「長島冰茶」斷片遭撿屍 室友怕當電燈泡慘讓噁男得逞

▲櫃姐醒來後發現自己幾乎全裸躺在床上差點崩潰。(圖/Pexels)

新北市1名櫃姐日前與閨蜜相約至北市酒吧小酌,但因心情不好在期間豪飲2杯長島冰茶後斷片。事後卻慘遭不熟的洪姓男子給帶返回櫃姐租屋處,室友聽到櫃姐呻吟聲後以為自己慘成電燈泡便自行離開,卻因此措失救出櫃姐離開的良機。

判決書指出,2022年10月18日櫃姐深夜與閨蜜相約至北市酒吧小酌,洪男及其友人見狀便上前搭訕,4人開始同桌飲酒,櫃姐也在期間因心情不好而豪飲2杯長島冰茶。4人凌晨1時許離開酒吧,但洪男見櫃姐不勝酒力便直接叫車表示要送其返家,獨留閨蜜留在原地。

到了櫃姐家後,洪男不但沒離開還跟著返回臥室,室友撞見後一度以為洪男是Gay 蜜便沒多想。直到入睡後依稀聽到櫃姐房內傳出呻吟聲才想起2人過去已約好不會帶男友以外的人返家,於是連忙想到櫃姐恐怕是遇上性侵便連忙跳下床去大敲櫃姐房門。

豈料,房內的洪男卻對室友嚷著「她說沒事了」、「她就不想讓我走啊」等言語,甚至語氣略帶不悅,室友以為自己慘當電燈泡便悻悻然離開,暗自負氣以為櫃姐未經討論擅自帶陌生男子回家。

庭上,洪男辯稱櫃姐離開時意識清楚,認定雙方你情我願。但法官根據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櫃姐離開酒吧時根本無法行走,需要洪男攙扶才能前行。2人甚至是剛認識的陌生人,僅在酒吧聊天,無任何事證可證明2人有超越一般朋友的曖昧關係。

法官認為,被害人與被告之間並無任何嫌隙或重大仇恨,且此事攸關自身名節,且供述前後一致,並無任何誇大或不符常理之行為,倘非親身經歷,實在沒有憑空杜撰、虛捏受害情節,以誣指被告入罪之必要。因此不採信洪男辯詞,認定洪男對櫃姐乘機性交2次,近日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2024/11/22 11:2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67922&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