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都招了?京華城案朱亞虎獲北檢「聲請停押」 李文宗不認罪!檢聲請延押

▲朱亞虎獲北檢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圖/資料畫面)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近日密集提訊前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因2人的羈押期限也將至,台北地檢署22日確定對李文宗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押,對朱亞虎則是聲請具保停押。

李文宗和朱亞虎皆於9月28日被裁准羈押禁見,羈押期滿時間為11月28日,依規定檢方需在5日前提出是否聲請延押或停押,因此北檢於22日向北院正式遞出聲請。

▲針對李文宗的羈押期將滿,北檢向法院聲請延押。(圖/資料畫面)

北檢表示,朱亞虎涉犯貪污治條罪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考量所涉及相關犯罪事實,於羈押期間已充分陳述及答辯,雖仍存在羈押事由,但已無羈押之必要。

李文宗則分別於10月4日、17日、25日及11月6日、8日、19日多次訊問,使其陳述意見及答辯,保障其訴訟防禦權之行使,所涉犯罪嫌為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因其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之供述歧異,且尚有共犯滯留境外,相關事證仍待追查,因此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風險驟升,難以有效追訴。

朱亞虎曾一度抗告成功,高等法院發回北院重裁,但就在國慶日前夕,北院火速召開羈押庭,仍裁定羈押禁見。雖然還是無法交保,但曾坦承有假政治獻金真捐款的犯行,根據高院駁回日前抗告的理由,也可見朱亞虎不爭執部分事實,且有相關資料可證涉犯行賄罪,因此讓他能像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獲得具保停押的機會。

針對李文宗部分,北院裁定羈押及高等法院駁回抗告的理由中,皆可看出李文宗在全案所擔任的角色之重要,加上還有共犯「橘子」許芷瑜等共犯及證人未到案,因此獲具保停押的機會不高。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2024/11/22 10:1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6786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