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幣商注意!「登記制」11月底上路 未准開業最重關兩年

虛擬資產業者注意了。金管會今天預告修正完成「VASP登記辦法」,提前一個月,在11月底實施上路,換言之,12月起要承作虛擬資產服務的業者,一律得先向金管會申請登記核准,未登記核准就開辦者,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

至於目前已經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26家VASP業者,金管會也給「過渡條款」,這26家業者得在2025年3月底前,重新向金管會提出申請登記,並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登記,否一樣有刑責。

這與過去規定有兩大差異,一、過去VASP業者是先做業務,再申請;如今得先登記核准,才能做業務,二、過去VASP業者沒完成洗錢防制聲明只有最重1,000萬元罰鍰;如今沒登記獲准就開辦,就得被抓去關,顯示金管會對VASP納管力道加重。

對民眾來說,這26家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VASP業者,仍屬合法業者,民眾仍可與其往來、做虛擬資產交易、買賣。

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說,目前取得洗錢防制聲明的26家VASP業者都有公告,11月底實施,改採登記制後,未來登記獲准者,也會做公告。

金管會今天宣布預告修正完成「VASP登記辦法」與「VASP洗防辦法」,提前一個月,在11月底實施上路。「登記制」上路後,VASP業者得全都要向金管會登記獲准,才能提供虛擬資產買賣交易等服務,否得有刑責。

登記制有兩大塊,一、既有26家VASP有過渡條款,准許最晚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登記,二,26家以外的新VASP業者,就得一律向金管會登記獲准,否禁止開業。

依「VASP登記辦法」,虛擬資產業者需按其經營業務類別做區分,包含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分別辦理洗錢防制登記;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有消極資格條件,意味著「身家得清白」。

VASP業者每年需制做風險評估報告函報金管會,還得建立內稽內控制度,若未建立或未執行者,金管會可依洗錢防治辦法,處最重1,000萬元罰鍰。

2024/11/21 19:2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37623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