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假嚴懲真熄火? 卓榮泰令2大過 游淑慧:恐成謝宜容保護傘

行政院長卓榮泰下午針對勞動部職場疑似霸凌事件於院內中央大樓發表談話,並鞠躬向不幸過世的勞動部人員及家屬,表達最高的歉意。記者侯永全/攝影

勞動部職場霸凌案,行政院長卓榮泰今臨時開記者會,宣布分署長謝宜容將記兩大過並送懲戒,最重處分是免職且不得再任公務員。北市議員游淑慧拿出公務員考績法規定,質疑卓下令處兩大過,是否法令真適用?還只是演一齣「假嚴懲、真熄火」?

游淑慧說,如果未來謝宜容提救濟複審,會不會因懲處不合法,就讓其翻盤成功,讓考績法規定反而變成謝宜容的保護傘。

游淑慧今天在臉書說,卓榮泰的懲處指示,能否真正落實?行政責任非重點,事情真相才重要。尤其一次兩大過處分充其量就是免職。然後呢?先不說一個公務員資格,能不能換到一條寶貴生命,游也高度懷疑,依照現行公務員考績法,「霸凌同仁下屬,導致下屬輕生」,雖有行政和道義責任,但法律責任能對應到一次兩大過的法定行為嗎?

游淑慧說,所以謝宜容負什麼樣的行政責任,對家屬、對外界而言,並不重要也不確認,更希望看到的是這件事情的真相,還有司法責任。尤其謝宜容至今都沒親自出面,即便她覺得自己沒錯、不需要道歉,但身為分署主管,也應該有膽量、有責任出面說明。

游也貼出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規定,「非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包括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游說,如果未來謝宜容提出行政救濟,會不會讓考績法規定,反而變成謝宜容的保護傘?

2024/11/20 17:5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74/837336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