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需納管掛牌,本月30日若未掛牌上路即違法,台中市警局製作宣導圖卡提醒市民。圖/台中市警局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因無須考照、年滿14歲即可騎乘,屬於年輕與老年族群熱門選擇的交通工具,台中市警局交大提醒,電動自行車已納管,需向監理機關申請牌照,執法寬限期只到今年11月29日,本月30日若未掛牌上路,即屬違法,可罰1200元至3600元,提醒市民注意。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今年11月30日開始,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
台中市警局統計,今年1月至10月,電動自行車各類交通違規取締計3922件,其中前5大違規項目依序為違規停車1025件、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717件、超載533件、酒駕442件、酒駕拒測234件。
此外,今年1月至10月,微型電動二輪車全般交通事故計發生1286件,死亡7人,受傷1099人。分析前3大肇事原因依序為違反號誌管制、未依規定讓車、未依規定減速,而依肇因分析顯示事故發生地點以路口較多。
台中市交大表示,為提醒市民電動自行車需申請掛牌,也製作宣導哏圖,請民眾謹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的五要與四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五項要點,要審驗合格、要掛牌、要投保強制險、要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要戴安全帽。
此外,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應養成良好用路習慣,四項不可違規的重點,不可酒駕、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改裝,希望民眾能藉此更快速了解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的交通安全重點。
2024/11/20 08:3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37169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