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張麗善推農業權入法 學者:倒洗澡水別把嬰兒也倒掉

「國土法」爭議多時,雲林縣長張麗善主張應將農業權入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土計畫法紛擾多時,雲林縣長張麗善今天主張應將農業全補償條文入法。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院長張學聖認為,支持政府提升農政資源,符合公平正義,但並非全部擺到國土法處理,變相讓外界認為此法不好必須延期,不能倒洗澡水,把嬰兒也倒掉了(意指不能良莠不分)。

張麗善今在縣府向立委張嘉郡、丁學忠、許宇甄遞交陳情書,要求「國土計畫法」增訂32條之1農業權補償條文。她說,農地未來發展的犧牲,不應僅靠短期、非常態性的政策補貼,應於國土計畫法增訂相關條文,補償農業縣的權益影響,並將「農地貢獻度」應納入財劃法的分配基準。

不過,張學聖認為,肩負國家糧食安全責任的地區,確實應該獲得相應補償,政府應該祭出更多農業支持政策,而非只在國土計畫法中盤點農業等級,應該針對不同等級農地給予對應補助,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

張學聖強調,政府是一體的,無論農業部農業權、財政部財劃法、內政部國土法,都該在相同框架下制定法律,農業部無法跟國土計畫法脫鉤,唯有提高農政資源、提供政策支持,才不會讓土地被劃入「農一」的民眾覺得被懲罰。

針對張麗善所提,無法負擔轄區內人民糧食安全的縣市應向農地面積過度負擔的縣市購買農地權,張學聖指出,可學習美國農地發展權移轉(TDR)模式,土地開發應付出一定利益,轉而支持農地,以此達到「以工助農」效果。

不過,張學聖強調,這絕非單純修正國土法就能辦到,應把國土永續理念、農政資源支持融合在國土法、財劃法及農發條例等法律中,而非通通擺到國土法處理,變相讓人以為國土法不好必須延後上路,「不能倒洗澡水,把嬰兒也倒掉了」。

張學聖指出,國土法若不上路,讓地方啟動通盤檢討,就無法讓過去的不當開發止血,他主張先讓國土法上路執行,啟動通盤檢討後,再把更合理、因地制宜的事情逐步調整進來,才是對的策略。

2024/11/19 22:0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7113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