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主張國土計畫法應增訂特別犧牲補償條款。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今天說,所謂特別犧牲補償條款,事實上與農業發展無關,更是刻意誤導農民;國土計畫法每5年可通盤檢討是否符合地方需求。
雲林縣長張麗善今天向國民黨籍立委張嘉郡、丁學忠、許宇甄遞交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請立委協助提案,主張應增訂特別犧牲補償條款,作為人民因土地劃入農業發展地區,造成財產權使用限制遭公益犧牲損失時,作為請求農地使用限制的補償依據。
董建宏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對於雲林縣政府提出在國土計畫法中增訂「農業發展權」條文,農業發展權概念是來自美國學術界2008年左右的研究,發展權移轉是將土地利用的權力,永久性移轉到其他土地上,這也意味著如果將農地發展權移出後,農地永遠只能當作農業使用,日後也沒有任何調整空間。
董建宏說,此外,雲林縣府所謂的「特別犧牲」補償條款,事實上與農業發展無關,更是刻意誤導農民。
董建宏指出,國土計畫法具每5年進行通盤檢討的機制,可以適時檢討農地劃設是否符合地方需求,採取合理的分區調整。在發展權移轉執行上,以國外經驗而言,較為破碎狹小的土地型態,也不適合發展權移轉。
董建宏強調,國土計畫是土地使用的上位指導原則,藉由國土計畫全面施行,能對土地合理運用與環境資源保育達到一定效果;通盤檢討制度也可促進土地使用符合民眾實際需求,更可有效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利。
2024/11/19 21:5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7112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