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勞動部霸凌案 基層團體喊公務員全面適用職安法

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右)和政務次長許傳盛(左)兩度為同仁疑遭霸凌離世事件鞠躬致歉。記者邱德祥/攝影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吳姓員工日前在辦公室死亡,勞動部今公布調查結果。公部門基層團體發布聯合聲明,呼籲勞動部將現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高至法位階,強化實質救濟管道;並開放公務員一體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書記官工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公部門基層團體針對勞動部勞發署職場霸凌事件提出聯合聲明。

聲明指出,此案件並非單一個案,而是官僚體制的系統性問題。今年初迄今,公務員自殺事件頻傳,包括警察、法官、錄事等,涵蓋各種身分及機關類別,絕大多數與職場問題脫不了關係,其中霸凌尤為公部門長期普遍存在的現象,身為雇主的政府,始終拿不出具體有效的防治及因應對策,放任問題不斷發生。

聲明指出,公部門職場霸凌遍地開花的主要原因有2:1是機關充斥權威文化,缺乏對等協商機制,2是法規空泛薄弱,內部調查如球員兼裁判。

聲明提到,現行「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即規定,各機關應組成「防護小組」防治、調查及處理員工遭受騷擾、恐嚇及威脅等事件,人事行政總處訂有「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但這些主要是規範霸凌事件發生前後對受害者的關懷,對加害者的調查、仲裁及究責仍空泛薄弱。

另外,防護小組只是機關內部機制,難期待小組能突破組織權力結構,為受害者主張權利及促使機關自我矯正;官方力推的「員工協助方案」(EAP),也多半淪為辦講座、帶活動、填問卷、拍拍安慰這類軟性措施,對杜絕職場霸凌發揮不了任何作用。

聲明提出兩點訴求,首先是呼籲勞動部應將現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高至法位階,明確訂定不法侵害構成要件,並比照性騷擾強化建立復審以外的專門救濟管道,才能真正對加害者究責、有效保護被害人;第二是建議勞動部應函示開放公務員一體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

聲明指出,官方宣示建立友善職場多年,霸凌及自戕事件卻不減反增,主管「職安法」的勞動部公務員,卻是長期以來遺漏的保障對象,基層團體早已多次倡議,勞動部、人事總處、銓敘部別再視而不見。

2024/11/19 17:2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837063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