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區醫美診所員工宜姓女子無醫師資格,卻對2名女子施作聚焦超音波,造成臉部紅腫、留疤,台灣嘉義地方法院認宜姓女子違反醫師法,判10月徒刑、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嘉院判決書,邱姓女子、連姓女子有臉部、頸部皮膚緊實需求,去年相約到陳姓女子住處,由宜姓女子當天帶聚焦超音波系統醫療器材前往。
宜姓女子利用醫材探頭接觸連姓女子、邱姓女子臉部及下巴,施打高能量聚焦超音波,向2人各收取新台幣2萬4000元報酬,卻造成連姓女子臉部線性紅腫、凹陷疤痕合併色素沉澱等,邱姓女子臉部及頸部多條萎縮性疤痕等。
2人提告宜姓女子,警方函送法辦,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結指具醫師資格才可操作聚焦超音波系統,宜姓女子無醫師資格,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依違反醫師法起訴。
嘉院審酌宜姓女子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以賺取非法利益,更因操作不當造成兩名女子臉部留疤痕等傷勢,所犯情節嚴重,但無前科的宜姓女子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分別須賠償2人各30萬元、35萬元。
嘉院基於宜姓女子確有悔意,犯後態度佳,並考量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宣告意見,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2024/11/19 13:5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37000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