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苗栗縣苑裡鎮長劉秋東涉貪,遭判有期徒刑11年。(圖/翻攝自臉書)
前苗栗縣苑裡鎮長劉秋東遭指控收賄,在鎮長任內期間,因借牌投標多項工程,不法獲利43萬多元,還透過友人李男向廠商索賄。經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判處劉秋東有期徒刑11年、李男有期徒刑2年6月。
據悉,苑裡鎮公所於2019年間,辦理苑裡市場規劃案及緊急加固案,發現都是由同一建築事務所得標,經調查發現,劉秋東在鎮長任內期間,涉及借牌投標護岸、道路及橋樑引道等工程,不法獲利43萬多元。
之後在2021年時,苑裡鎮公所公告苑裡市場拆除重建案,而劉秋東在決標前,透過友人李男向前兩次得標的建築師事務所索賄,沒想到索賄過程中的錄音遭爆料,此案因此曝光。
經法官調查,苑裡市場拆除重建案委員與劉秋東所圈選、核定人選相符,且李男曾說「根本不用比」等語,再加上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出示錄音,暗示劉可藉由評選程序協助得標。對此,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判處劉秋東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李男有期徒刑2年6月。
2024/11/1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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