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期限要記牢,以免被加罰滯納金。記者黃羿馨/攝影
地價稅繳納期限只到12月2日截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未繳納的民眾趕緊把握時限內繳納,以免逾期挨罰,每逾3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捐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民眾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稅額在3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納,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稅。
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稅捐處說,必須在12月2日以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繳納地價稅的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稅捐處提醒,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不過往後每逾期3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若有未收到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情形,稅捐處說,可持本人身分證就近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亦可在12月5日24時前,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2024/11/18 11:3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6716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