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半導體學院怨國發基金規定多 國發會喊冤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國發基金自2022年起資助國內多所頂尖大學成立半導體學院,卻傳出因資金用途受限國發基金的規定,影響半導體學院的發展。國發會駁斥,國發基金僅作為資金來源;使用辦法和細則,主管機關皆為教育部。

為解決半導體產業對高階人才的需求,2021年政府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鼓勵產學合作,在國立頂尖大學設置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產官學共同培育人才。

學院資金以合作企業資金為主,國發基金為輔,合作企業出資不得低於國發基金出資。

明年半導體學院將產出第一批畢業生,卻傳出有半導體學院院長指,因為資金運用受制於國發基金規定及產業指定,使基礎行政費用不足,影響未來發展。

對此,國發會回應,半導體學院的開設是依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該條例的第7條明定學院資金來源以及資金用途。

國發會強調,國發基金僅作為半導體學院的資金來源之一,但資金用途相關辦法、細則等全由主管機關,也就是教育部進行規範。

國發基金副執秘施明山表示,這中間可能有些誤會,國發基金只是單純出資,不論是各大學或半導體學院,主管機關都是教育部;如果國發基金另外對資金用途作規定,會變多頭馬車,不可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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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3:33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6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