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針對空氣槍具真槍殺傷力的疑慮,台灣玩具槍協會指出,真槍與空氣槍是截然不同的物品,兩者動能、材質與結構皆不相同,以壓縮空氣作為動力的空氣槍,與子彈火藥作為動能的真槍或改造槍,「幾乎可說是完全無法改造」。
台灣玩具槍協會坦言,近年來協會與政府部門洽談後發現,官員很多從警方得來的玩具槍資訊,不少內容其實並不精準,甚至是偏誤。
玩具槍協會表示,各界常有的誤解是以為警方配戴槍枝就對空氣槍產業比較了解,但事實不然,時常見到警方破獲改造槍枝案,誤把空氣槍說成是「改造手槍」,擺設一排空氣軟槍展示,這類的任意置換概念或誤用,也容易造成各界混淆。
玩具槍協會強調,真槍與空氣槍是截然不同的物品,玩具槍並不能輕易改造成真槍,兩者的結構與動能都不同,玩具槍主要是以電力或壓縮氣體作為動能,射擊出塑膠或金屬彈丸,與真槍發射「子彈火藥」的火力是迥然不同,應與火藥真槍分開管理,低於20焦耳/平方公分以下的低動能空氣槍,應被排除在槍砲條例的適用範圍之外。
玩具槍協會坦言,警政署否決高動能空氣槍的製造外銷許可,理由是擔心流入國內市場,但從法規面上來看,十字弓、武士刀、真槍零件都可申請許可外銷,但唯獨空氣槍不可。
玩具槍協會呼籲,國內市場規模有限,產業必須打開外銷才能達到經濟規模,面臨中國、日本競爭壓力下,盼政府支持業者衝刺海外市場,而非以不合理的限制阻撓。
協會強調,「並無業者甘願冒險故意從事違法行為」,所謂流入市場之虞應屬多慮,盼望政府能補強法令,「內銷從嚴、外銷從寬」,務實建立業者的報備與查核制度,在治安無虞情況下,讓業者得以保有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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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2:31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6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