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間上市光電公司老董遭詐購買2200萬的明清「供瓶」,最後鑑價僅35萬元。(圖/資料畫面)
桃園上市光電科技公司陳姓老董,2018年向許姓古董掮客與王姓藝術行負責人,以2200萬元購買一對明、清時代的「供瓶」,但事後鑑價「供瓶」僅值35萬元,其餘展示古董也都是「仿古品」,老董氣得提告詐欺並求償。桃園地院民事判決出爐,2被告應連帶給付陳董新台幣196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老董在2017年結識許、王2人,許、王年就向老董行銷供瓶1對、金剛薩埵1尊、佛陀1尊、佛坐像2尊,佯稱都是中國明、清朝代之古董,可擺置在老董辦公室展示供銷售,加上王姓藝術行負責人名片印有「敦煌石窟藝術」及佛像等字樣,老董不疑有他,連開11張共2200萬元的支票購買一對「供瓶」。
2018年9月老董委請中興動產鑑價公司進行鑑定,才知古董均為現代製作的仿古品,供瓶1對僅值35萬元,其餘古董分別也才值18至40萬元不等的價錢,5件「仿古品」總價值也才141萬元,才知受騙。
開庭時,王姓藝術行負責人辯稱老董所找的中興動產鑑價公司的鑒定師並無鑑定專業,因此鑑定報告及證詞均不足採信;另外自己僅是單純將4尊佛像放置老董辦公室「供展示使用」而已,並未老董有任何交談,縱使老董與許男單獨談話之內容有討論到購買系爭供瓶之事,自己也毫不知情;至於許姓古董掮客都未到庭,目前已在通緝中。
刑事部分,王姓藝術行負責人經一審、上訴高院、又向高院聲請再審,均遭駁回,判有其徒刑2年確定;鬢物份,法官認為,許、王2人詐騙老董2000萬元(其中1張200萬元支票遭檢方沒收,因此款項未支出),是共同故意不法侵害老董的財產利益,應就老董所受損害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2人交付老董的供瓶,經鑑定並無2000萬元價值,鑑定價格僅為35萬元,因此原告受損金額應為1965萬元。
2024/11/17 11:06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65215&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