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憂旅行社丟包、倒閉不夠賠 觀光署修法調高履約保證金

今年旅行業丟包旅客、惡性倒閉層出不窮。本報資料照

今年旅行社丟包、惡性倒閉事件層出不窮,交通部觀光署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調高旅行業辦理國內外行程投保履約保證保險最低金額,以甲種旅行業為例,一般業者從2000萬元調高至3000萬元,若為加入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則從500萬元調高至1500萬元。由於提升消費者保障及公共利益有盡速實行必要,縮短法規預告期為21日。

年代旅遊今年春節因與越南地接社款項糾紛,導致旅客在富國島遭丟包,事後調查發現業者欠款上千萬元。無獨有偶,嘉義27名旅客上月透過壯遊旅行社到克羅埃西亞旅遊,卻在當地險被丟包,事後發現業者未支付款項給當地旅行社。此外,國內知名「凱翔旅行社」也爆出3起申訴案,遭觀光署勒令停業3個月。

觀光署表示,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自2008年至今未整,鑑於疫後團費調漲及近來發生旅行業未盡履約責任,導致行程無法進行,影響旅客權益甚重,且原訂投保金額已不足補償旅客損失,為因應市場變化及旅遊風險控管,調高投保金額,強化旅客權益保障。

修正草案指出,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乙種旅行業從800萬元調高至1600萬元、甲種旅行業從2000萬元調高至3000萬元、綜合旅行業從6000萬元調高至1億元。另外,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800萬元,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400萬元,金額均較先前增加1倍。

若旅行業已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的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像是加入品保協會會員者,其履約保證保險應投保最低金額,乙種旅行業從200萬元調高至800萬元、甲種旅行業從500萬元調高至1500萬元、綜合旅行業從4千萬元調高至8千萬元。

修正草案指出,自草案修正施行前已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的旅行業,其投保金額與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不符者,應自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補足。

2024/11/16 18:2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36476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