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陳玉珍提修法推金門「自貿區」 國發會:應在兩岸條例下與中國交流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4)日排審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所提「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在金門設置離島國際醫療特區、自由貿易示範區(港區)。不過,國發會、陸委會與衛福部都認為,該修法與現行法規有所牴觸;國發會副主委彭立沛強調,金馬在兩岸關係居關鍵角色,應依循中央政策,於「兩岸條例」架構下與中國進行交流互動。

經濟委員會今日排審「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設置離島國際醫療特區的修正第13條之1、之2草案、縣市政府得於指定區域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的第18條之1修正草案;經濟部次長連錦漳、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彭立沛、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等官員出席備詢。

彭立沛在報告時指出,提升離島地區整體醫療量能、改善及保障離島地區居民就醫權利及醫療品質,維護離島居民健康,是政府長久以來離島政策目標。依衛福部及陸委會意見,為確保國內病人安全及醫療管理的一致性,於離島地區設置國際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資格,均屬醫療法規範之範疇,不宜在「離島建設條例」另行制定,也不宜牴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針對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彭立沛表示,政府對於所有離島地區之發展,均透過跨部門協力,並整合公務預算及離島基金資源傾力投入,協助離島地區達成永續發展目標。目前政府並無自由貿易示範區的相關法令,僅交通部訂有「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但因離島地區並無國際航空站或國際港口,不適用該設置管理條例;又離島建設條例對貨物已訂有相關稅賦減免,目前相關制度已可協助離島地區發展。

彭立沛又說,依據國有財產署意見,機關撥用國有不動產須限機關公務或公共所需,並由機關按撥用計畫使用;修正條文提案擬撥用國有土地後再與私有土地交換一節,與撥用國有土地應係管理使用國有土地為目的不符,不宜在離島建設條例制定逾越「國有財產法」的相關條文。

另,彭立沛強調,兩岸政策屬中央政府職權,且金馬在兩岸關係居關鍵角色,應依循中央政策,於「兩岸條例」架構下與中國進行交流以及互動往來。

提案委員陳玉珍認為,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是要讓金門民生有更大的發展,現在自由貿易港區在全國已經有台南安平港、高雄港、台北港、桃園的航空城,為何金門不能?卻有民團經濟民主連合、民進黨立委都認為她的提案是「別有用心」。她強調,自己的別有用心,是為了幫金門找出路,她只是在爭取金門與本島居民有一樣平等權利而已。

不過,彭立沛詢答時坦言,該提案恐逾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衛福部也認為,會跟醫療法有扞格。梁文傑則強調,只要在中華民國國境內,人員貨物往來、金融往來、專業證照認定等,都要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無論是否要設置自由貿易港區,都不能逾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2024/11/1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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