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冬季即將來臨,市面發熱衣百百種,是否符合消費者需求?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辦公室14日公布市售12款發熱衣抽查檢驗結果,顯示商品均確實具有發熱性能,但實測溫升落差甚大,且各品牌價格也有很大差異,消保官鍾佳儒指出,部分發熱衣標示的升溫值與實際測試有差距,但也可能同業者說明,實際性能隨著時間和材質不同而有差異。
經新北市消保官抽查12款市售發熱衣結果,有2件檢測結果與網頁呈現方式不一致、4件實測溫升比標榜溫升為低、及4件標榜吸濕放熱之發熱衣升溫值未達產業標準,另有11件商品中文標示不符規定,至於游離甲醛檢測則全部合格。
主任消保官王治宇指出,由於機能性紡織品通常無法藉由目測了解其標榜的效能,消費者亦不易直接從產品外觀及觸感來辨別產品功能,消保官應替民眾好好把關,有關發熱保暖效果部分,本次依市面上業者常標榜通過的FTTS-FA-023「吸濕放熱效果」、FTTS-FA-010「遠紅外線放射率」進行檢測,係用以評估發熱保暖紡織品性能,並檢視產品廠商標榜是否與標示或廣告符合,避免業者以低充高,影響消費者權益。
鍾佳儒說明,經全國公證檢測結果,12件樣品的游離甲醛檢測皆符合標準,但結果有2件檢測蓄熱保暖結果與網頁不一致、4件檢出溫升值比標榜的為低,及4件標榜吸濕放熱效果發熱衣平均及最高升溫值未達產業標準,皆已請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重新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
另經新北市經濟發展局依據商品標示法及服飾標示基準進行標示查核,11件樣品之商品標示不符,包括無標示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纖維成分或填充物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
對於本次市售12款發熱衣查核結果,消保官已請發熱檢測不符合製造廠商先行在網站下架,並由本府經濟發展局或移請業者所在地其他縣市依據商品標示法及相關規定進行查處輔導改正後方能在網站重新上架。
2024/11/1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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