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無牌小貨車遭拖吊 男子以為失竊在派出所與警爆口角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大湖鄉45歲徐男因將無牌小貨車停放在大湖鄉民族路上,10日被民眾檢舉後,警方到場處理後,將徐男小貨車依法規拖吊移置。徐男13日發現車輛不見後,至大湖警分局大湖派出所報案車輛失竊,結果被告知車輛遭拖吊,徐男堅持認為車輛為失竊,因此與警方爆發爭執,也引起地方關注。

大湖警分局今天表示,大湖派出所於10日接獲民眾報案稱大湖鄉民族路一帶有違規車輛停放於人行道,員警獲報到場處理逕行舉發,其中一輛小貨車未懸掛號牌,車身貼著臨時牌照,經查證該臨時牌照已過期,警方依規定通知拖吊移置保管並開罰。

大湖警方說,徐男於13日至派出所報案車輛失竊,經員警溝通表示車輛並非失竊,因違反道交條例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至苗栗拖吊場,不符合失竊車輛要件。徐男以為警方不願受理報案,因而導致口角糾紛。

大湖警分局提醒,違規停車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處罰600元至1200元。另道交條例規定,轎車未懸掛車牌停放在道路,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禁止行駛以外,車輛還要當場移置保管,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2024/11/1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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