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彰化地方檢察署(下稱彰檢)前檢察官施教文於任職期間,共遭申訴4件性騷擾案,其中2案先後經彰檢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成立,更早於2020年就曾寫道歉書給被害人,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今(13)日公告通過彈劾案。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公告,已於本(11)月7日以12票全數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所提彈劾案,核定施教文身為司法人員,性騷擾已違檢察官倫理規範,斲傷司法形象,有重大違失,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指出,施教文於任職期間,共遭申訴4件性騷擾案,其中2案先後經彰化地檢署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成立。此外,早於2020年也有另一名彰檢女職員遭施教文性騷擾,後施承認有因此寫道歉書給被害人,性騷事證確鑿。
彈劾案文顯示,施教文於2022年以言語批評同事身材,並對被害女性不當肢體碰觸,隔年7月7日又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會議場所用雙手握住另一女性雙手2次,2名受害者感到被冒犯檢舉,先後經彰檢申調小組、檢評會認定性騷成立。
此外,施教文於2020年4月24日於員林稽徵所碰觸女性被害人手背及手臂、將手指放在該女腰部,並在多人面前稱「她今天是被我叫來虐待的」等言行,彰檢雖稱行政調查卷宗已遺失,但施教文於監院約詢時,自認有因此向該女道歉,可認定確有性騷擾事實。
監院認為,施教文對多名女性被害人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嚴重斲傷司法形象,違失情節重大,具「法官法」第89條第7項之應受懲戒事由,有懲戒之必要,依法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審查通過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據悉,施教文曾辦過頂新集團逃漏稅、混油等重大案件,也曾當選最高票民選檢審委員及質疑主任評選制,過去被認為是嫉惡如仇的「名檢察官」,性騷事件爆發後,他否認有犯意已提起復審。不過,施教文已於去年申請退休,雖然身陷性騷醜聞,彰檢卻查無可暫緩其退休之規定,今年2月送回銓敘部審定通過。
2024/11/1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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