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竹市毒駕1死4傷慘劇 賓士男被起訴藥頭收押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今年9月16日,34歲彭姓男子吸毒後駕駛賓士車在新竹市虎林國中前路口發生車禍,造成1死4傷的慘劇,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刑法毒駕致死罪及過失傷害等罪嫌,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今(13日)移請法院審理。另檢察官追查毒品來源,也揪出上游藥頭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已獲准。

新竹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吳志中指揮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偵辦今年9月16日在新竹市虎林國中前重大車禍造成多人傷亡案件,彭男在9月15日至16日間先後施用一級毒品海洛因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愷他命與去甲基愷他命、美托咪酯和依托咪酯等毒品,明知毒品影響其感覺、協調與判斷能力,仍於16日下午4點許,駕駛自用小客車,並同時於車內施用含有美托咪酯、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

彭男駕車沿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二段往市區方向行駛,途經虎林國中前閃黃燈號誌路口時,因毒品效力發作影響判斷力,致不能安全駕駛車輛,超速並跨越雙黃線逆向駛入對向車道,撞擊鍾姓民眾(搭載林姓)、李姓民眾(搭載兩名幼童)機車,造成鍾姓死亡,林姓民眾受有肝臟撕裂傷、乙狀結腸撕裂傷、膀胱破裂、骨盆骨折、鼻骨骨折等傷害、李姓民眾受有左側橈骨幹粉碎性骨折及左小腿撕裂傷;兩名幼童也多處開放性骨折等傷害。

檢方指出經警方獲報到場並經尿液檢驗,確認彭男體內毒品濃度達行政院公告標準。被告彭男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第1項第3款及第4款毒駕致死罪及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被告以同一駕車行為觸犯毒駕致死罪(1罪)及過失傷害罪(4罪),共5罪,依刑法第55條前段想像競合犯規定,應從一重的毒駕致死罪嫌論處。

檢方進一步指出,這次毒駕事件導致多人傷亡,為阻斷毒品對社會危害,檢察官同步指揮警方依據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2.0」啟動毒品溯源機制,深入追查被告毒品來源。針對毒品上游藥頭,該署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准,希冀從源頭斬斷毒品供應鏈,杜絕類似悲劇再度發生,遏止毒品對社會危害。

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自本案發生後,即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全程關懷並即時發放慰問金、重傷醫療及心理輔導,另提供相關經濟支援並同時委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2024/11/13 10:15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61139